罗江镇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方案
来源:罗江镇
发布日期: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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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打好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市、区大气及土壤污染防治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确保防治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解决、整改到位。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达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土壤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镇突出的扬尘、工地、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提高我镇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我镇土壤、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所有大气污染源实现浓度达标排放,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排放量控制在区政府批准的总量指标之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8年减少0.2%),全镇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全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防治扬尘污染

扬尘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扬尘、裸露地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扬尘污染防治主要通过加强污染源管控,减少裸露地面,增加植被覆盖面积,减轻沙尘天气影响,削减本地扬尘。

1.施工扬尘防治。

l)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网格人员监管好本辖区内建筑工地的安全、环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建设单位坚持“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土方开挖、填筑过程中,必须采取洒水压尘,遇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盖抑尘网,破损抑尘网要及时更换。水泥、石灰、砂石、土堆、涂料、铺装材料等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密闭、设置围挡、苫盖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堆置,必须落实苫盖、喷水压尘等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施工现场出口铺砖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及时清扫冲洗。进出入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划定路线和时段行驶,采取苫布遮盖、密闭、挂防漏袋等措施。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水泥或沥青混凝土、铺设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材料,并辅以洒水措施,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要修建30米以上的硬化连接段。施工工地道路不得在未实施洒水措施情况下直接清扫。

2)拆迁工地。将抑尘防尘合同作为施工的前置必备条件,拆除作业时应全程持续加压洒水抑尘,爆破作业拆除工程要在外围洒水喷湿。拆除工程完工后,10日内不能开工的,应采取抑尘网覆盖、洒水等措施抑尘;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超过半年未开工的,拆迁工程现场裸露地面视同施工现场裸露地,必须采取覆盖抑尘网、绿化、硬化等措施,定期洒水。遇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在作业处覆盖抑尘网。

2.裸露地扬尘防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区域裸露地落实抑尘措施。落实区域裸露地绿化(固化)措施。对辖区内有绿化条件未实施绿化区域裸露部分进行绿化全覆盖,能够硬化地带用沥青、水泥、铺砖硬化、项目施工现场采用砂砾石覆盖,确实无法固化、绿化区域采用抑尘网覆盖。

3.道路扬尘防治。

1)落实环卫保洁措施。落实镇辖区内道路、民武路、金武路、金大路等主干道沿线路面保洁,网格人员要宣传、发动辖区居民实施道路抑尘、卫生整治措施,按照“夏天无积水、冬天不结冰、全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对镇区道路实行全天候保洁,坚持先洒后扫原则,每周周五对全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保持镇区道路干净整洁。

4.堆场扬尘防治。

按照“属地管理、网格化监管”原则,网格人员落实建筑工地上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砂石料、土方、生产原料堆场抑尘措施,做好巡查督促整改,对煤炭、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要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密闭存储。对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要在密闭车间中进行。对堆场露天装卸作业,视情况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采取覆盖抑尘网等苫盖措施,定期进行喷淋、固化。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要设置高于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要构筑围墙、表面绿化或进行清运。

(二)防治烟尘污染

烟尘污染源主要包括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烟尘污染防治主要通过强化源头削减,实施分类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

1.生活污染防治。按照煤质管控方案和燃煤锅炉整治方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抓好煤炭质量管控和燃煤锅炉整治;加大对居民、商户、餐饮单位用煤巡查、监管,发现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立即督促整改,同时反馈区工商局追溯查处。镇食药所牵头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露天烧烤食品摊点清理整治。按照“关于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大力推行文明祭祀工作的通知》,镇派出所、安监站负责落实在镇区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镇区道路上坚决杜绝焚烧冥纸、燃烛上香、抛撒纸钱等行为。

1)推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镇食药所负责镇区新增餐饮单位清洁能源强制性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定期跟踪检查已改造燃煤炉灶,监督餐饮企业清理油烟净化设施和疏通专用烟道,规范管理坐店经营的烤肉城、烧烤店等,坚决禁止探头经营。

2)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管理。严格落实“五禁”决定,严禁在辖区内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建筑废弃物以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的物品,网格人员发现并及时报告镇环保站,由区环保局对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进行查处。

3)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各村委会安排社区、村组具体负责无物业管理公司的老旧楼院内的宣传、查禁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报告派出所查处;镇食药所负责对镇区内所有商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包抓责任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大力推行文明祭祀。网格人员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在重大祭祀节日前进行文明祭祀宣传、查禁工作,负责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

2.工业污染防治。网格人员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各类工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生产活动污染物排放监管。

1)加强无组织排放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网格化”原则,负责管理辖区内企业堆煤场、料堆场、卸料口、卸灰口、工业渣场、切割石料、建材涂装、铝合金喷涂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发现排污行为及时报告镇环保站。并严格落实散装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所有散装物料堆场地面全部硬化,安装防风抑尘网,水泥等粉状物料全部存放在密闭容器,上料口、筒仓全部安装粉尘净化处理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将全部停产治理。

3.农业污染防治。负责动员群众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地膜覆盖再利用免耕技术、秋覆膜保墒抗旱技术,加大机械深松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根茬粉碎还田、秸秆还田和堆肥发酵技术,大力开展玉米秸秆青(黄)贮工作,秸秆加工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广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氨、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网格人员负责加强“五禁”决定宣传,落实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分组分区域重点盯防,严格禁止烧荒和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树叶、废旧农膜等现象,同时加强联合巡查执法检查,坚决查处违反“五禁”决定行为。

(三)防治土壤污染

2020年,全镇土壤安全利用率达到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全镇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按照《四川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9年底前查明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实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五年开展一次全镇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镇环保所牵头,镇财政所、镇畜牧站、镇农技沾、各村(社区)支部、委员会参与)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四川省土壤环

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统一规划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业园区、重点工矿企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等为重点关注风险区域,2020年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初步建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补充増设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镇环保所牵头,镇财政所镇畜牧站、镇农技站、各村(社区)支部、委员会参与)

三、保障措施

1.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各网格人员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和措施,网格长(包村领导)要督促网格人员做好日常巡查、告知劝阻、整改落实、跟踪督办、发动群众等工作。各村网格化区域的污染源要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每天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镇环保站。要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查找原因,集中整改,坚决杜绝网格监管出现空白和盲区,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

2.全力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措施。按照区政府印发实施的《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2016〕263号),镇食药所负责镇区内餐饮服务经营户“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和检查工作。

3.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企业自筹资金对污染进行深度治理,对拒不治理的企业和单位,采取依法处罚、媒体曝光、不予环保核查、限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等惩罚措施,强制推进污染治理。网格人员要加大工业企业排污巡查力度,监督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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