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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水务局 关于对《通川区山坪塘整治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区水务局     作者:区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0-07-15     点击数: 人次

达州市通川区水务局关于公开征求《通川区山坪塘整治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达州市通川区水务局关于《达州市通川区山坪塘整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doc

​根据通川区开展山坪塘建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区水务局于20204月启动了山坪塘整治建设管理办法起草工作,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通川区山坪塘整治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工作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可在20207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达州市通川区文华街54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通川区山坪塘整治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171636799@qq.com

 

附件:《通川区山坪塘整治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达州市通川区水务局

2020715

 

 

 

附件

通川区山坪塘整治建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山坪塘整治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山坪塘整治建后管护,确保已建工程发挥长期效益,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明确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容积在500m35m3且大坝高度在6m以下的山坪塘整治;总容积5m3以上或大坝高度在6m以上的山坪塘整治,可参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的有关规范,进行建设管理。

第三条  山坪塘整治遵循群众主体、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村组实施、乡镇负责、区级考核的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要求,采取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建设管理模式,达到无病险、能蓄水、真管用的目的。

第四条  山坪塘整治立足我区实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强力推进群众反映最强烈、呼声最高的山坪塘整治建设。重点支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安全饮水困难地区的山坪塘整治项目。

第五条 由乡镇街委按照最急需解决的原则,做好山坪塘整治规划选点,将农村饮水水源或灌溉急需、病险隐患突出、受益群众积极性高的山坪塘优先列入整治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初设或施工图设计,主要整治内容包括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和清淤扩容(条件允许的可深挖、加坝和修边扩容 )。

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职责

(一)山坪塘整治工程实行乡镇街委属地管理。乡镇街委是山坪塘整治工程的管理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申报、初设编制、建设管理、组织验收、委托审计、资金使用、竣工资料整编、后续管护等工作。

(二)项目村组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模式组织项目申报及实施,负责本村组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及安全管理;负责土地占用调剂、矛盾调处及筹资筹劳;明确工程产权,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单位。

(三)区水务局负责全区面上山坪塘整治工程技术指导及行业监督,项目主管部门(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扶贫开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山坪塘整治项目规划、审批、建设资金任务下达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初设技术审查并备案;负责协调资金拨付;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四)区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资金监督、决算审计、项目督查等工作。

(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山坪塘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第二章  项目建设

第七条  项目申报

(一)申报材料:

1.由项目村组以单个项目形成申报材料报乡镇街委汇总。资料包括:项目申请,整治方案,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有关资料,一事一议决议,受益群众投劳投资、纠纷处理承诺书,工程占地调剂解决协议,工程建后使用管护责任书等。

2.乡镇街委根据项目村组上报的资料,形成审核意见,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编制初步设计文本或工程施工图纸、概算编制说明,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申报程序:由项目村组向所在乡镇街委申报,由乡镇街委审核评估,形成以乡镇街委为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项目主管部门。

第八条  工程建设

(一)项目业主:山坪塘整治工程的项目业主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山坪塘整治工程的项目业主由所在乡镇街委负责落实,项目业主可以是乡镇街委,也可以是村民委员会或者由企事业单位、经济(专业)合作社等工程直接受益方担任。

(二)项目审批:山坪塘整治工程应编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资金情况编制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下达建设任务。

(三)项目招标:山坪塘整治工程应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四)项目变更:山坪塘整治工程的一般变更由乡镇街委自行负责。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建设范围、主要结构等)等重大变更的,由乡镇街委出具变更意见,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五)质量管理和监督

1.坚持量质并举原则,既要讲进度,更要重质量。以受益群众自行监督为主,由乡镇、村组、群众代表成立检查小组,负责监督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程安全。

2.山坪塘整治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由乡镇街委具体负责,项目主管单位负责行业监督。乡镇街委要加强山坪塘整治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

(六)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要在项目建设所在地,将项目相关情况进行开工公示,完工后进行完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资料留存备查。

 

第三章  项目验收

第九条  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分为乡镇街委初验、区级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山坪塘整治的统一验收标准为消除病险、正常蓄水、发挥效益

(一)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业主进行完工公示,在项目所在地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安全警示牌。公示牌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整治工程开、完工时间,投资情况,管护责任及效益等。

(二)项目业主应按要求完善竣工资料,向乡镇街委提出验收申请。

(三)乡镇街委负责组织所属乡镇财政、村组干部、义务监督员代表等人员进行初步验收。

(四)乡镇街委在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后,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区级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区级竣工验收,并逐塘建卡销号。

(五)验收严把质量关,凡存在大坝边坡塌陷、基础或接岸渗漏、淤积严重未清除等重大质量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质量仍然不合格的不予验收通过、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第十条  验收时项目业主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建设竣工报告,包括施工前照片1张、施工过程中1张、完工后1张(照片位置必须前后一致)。

(二)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三)整治内容公示表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山坪塘整治工程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和注重绩效的原则。当山坪塘整治工程决算投资小于区财政补助标准时,节约资金可用于年度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的补助,但不得用于小型水利项目管理费用的开支,也不得用于年度小型水利工程以外项目支出。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或农民个体出资出劳开展山坪塘整治,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享有工程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

第十三条  山坪塘整治工程正式动工后,按相关规定拨付工程补助资金,工程审计并财务决算审定后拨付补助资金的90%,预留10%的补助资金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区财政补助的总金额不超过财务决算核定总投资。

第十四条山坪塘整治工程原则上要求当年立项当年完工,并在下年度12月底前完成审计。

第十五条  各乡镇街委要加强对山坪塘整治资金申报、使用的监督管理,设置专账核算,落实专人管理,并根据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多头申报、重复享受。

第十六条  山坪塘整治建设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各级财政、水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工程管护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山坪塘工程所有权者。非政府投资的山坪塘工程,工程使用(经营)权归投资人所有,山坪塘整治验收后,应按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第十八条 以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实行经营权流转的山坪塘工程,其管理者必须承诺确保灌溉用水需要。有农村饮水水源任务的工程,禁止实施肥水养鱼等污染水质行为,保证水质安全。凡因管理者原因造成饮水、用水损失的,由工程所有权者收回经营。

第十九条 山坪塘受益单位和个人按照议定或核定的水价标准,以及用水量或灌溉面积足额交纳水费。

第二十条  山坪塘管理费用从收取的水费中提取,提取比例不得少于水费的20%,用于工程防汛保安、工程维修养护等开支。

第二十一条  从事开发建设不得占用山坪塘工程。确需占用的,应经产权所有者同意,报当地政府核准。占用单位或个人应负责新建与被占用工程效益、规模相当的替代工程。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山坪塘向社会转让时,必须征得受益区群众同意,并收回原财政补助资金。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实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除乡镇街委外,其他单位实施的政府投资山坪塘整治工程,可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达州市通川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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