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中心医院:
你院《达州市中心医院住院部改扩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达州市中心医院住院部改扩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该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南岳庙街道56号。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建筑面积为 202179.48㎡,设置床位1100张(老病区拆除742张,已由省厅批复同意),实际新增床位数358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第二住院大楼(外科大楼)、第三住院大楼(肿瘤中心、美容中心)、科研教学综合楼、院内人工地坪、地下车库及室外总图工程等,并购置相应医疗设备及医技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92576.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5.5万元。项目取得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达市发改审〔2020〕138号)以及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9】68号),取得达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25114004523397853002V)。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院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医院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入达州市鲜家坝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州河;营运期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置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标准,进入达州市鲜家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要求,洒水抑尘,采用密目安全网;装修阶段选用环保型材料,加强室内通风换气;营运期加强对医疗器械、医院地面、病房等的消杀管理,通风换气,减小医疗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安装UV光解及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地下车库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加强进出车辆管理;食堂安装油烟集气罩及油烟净化装置。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维修保养,安装减震装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设备基础减震,加强管理,车辆限速禁鸣,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暂存于临时堆放场并进行密闭处理,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分类回收,不能回收部分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分类分区暂存,并加强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联单制度;隔油池、污泥池定期清掏,及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建立健全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应急装置设备,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突发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8.本项目若涉及放射性设备应到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行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要求完善落实相关防护措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9.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你院收到本批复后,7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送至达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备案,实施监管。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