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川区北部十个场镇饮水安全提升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3-27     点击数: 人次

达州市通川区水务局:

    单位环评文件《通川区北部十个场镇饮水安全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通川区北部十个场镇饮水安全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项目位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江陵镇、北山镇、金石镇、碑庙镇、梓桐镇、安云乡、青宁乡、新村乡、檬双乡、龙滩乡。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包括取水工程(岸边取水、拦河坝取水)、原水管道工程、净水厂工程(絮凝沉淀池、滤池、清水池)、输水管道工程、加压工程、场镇配水管网工程,永久占地面积17.4亩、临时占地面积336.35亩,新建(改造)管线长度71.7km,建设8座水厂(新建5座、原址重建2座、改造1,新建5处取水设施,原址改造3处取水设施。项目采用一体化净水装置(集成反应、沉淀、过滤、澄清处理工序)项目总投资132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8万元项目经达州市通川区发改局批复同意(通区发改审2018108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排入附近沟渠;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房屋已建设施收集处理,不外排。营运期排泥废水经各厂污泥调节池收集,再泵入污泥脱水间进行离心脱水,离心水与滤池反冲洗水一并排入各厂污水沉淀池处置,污水沉淀池下部沉淀排入污泥调节池,上清液泵入配水井或静态管道混合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各厂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分区和防渗等级对厂区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道路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在靠近敏感点或场镇管道施工时设置施工围栏、围挡,裸露地表和临时堆场采用防尘布覆盖,土方及时回填,运载车辆实行封闭式运输,避开大风天气进行渣土作业,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做好扬尘防护工作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平面和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取水泵房、加压泵房设置在地面下2m位置,采用半地下厂房,搅拌机、刮渣机、吸泥机,滤池的反冲洗泵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优化布局,加强管理,设置隔声门窗,并采取减震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建设,利用厂房墙壁、建筑、绿化带阻隔噪声,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挖方全部用于场地回填和后期绿化,临时堆场做好防风、防雨、防流失措施;废焊条、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后交由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机修间含油废物集中暂存于各厂危废暂存间(5m2),做好三防措施,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的收集、暂存、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排泥水经过污泥调节池、污泥脱水间离心脱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定期外运至指定弃渣场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指定的城镇垃圾处置场处置,一般固废的收集、处置须达到《一般工业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7.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通川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

                                     2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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