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科学技术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达州市通川区重点项目拨投结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为引领通川区产业创新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积极培育本地新质生产力,大力吸引海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助力通川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链补链强链,形成了《达州市通川区重点项目拨投结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13日,在此期间请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区科技局。联系人:王苗苗0818-5912303,邮箱:2655063770@qq.com
附件:1.《达州市通川区重点项目拨投结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达州市通川区重点项目拨投结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达州市通川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1日
达州市通川区重点项目拨投结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领通川区产业创新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积极培育本地新质生产力,大力吸引海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助力通川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链补链强链,根据《中共达州市委科技委员会关于印发<达州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项目拨投结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达市委科办发〔2025〕7号),借鉴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有关经验做法,对与达州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达州产研院”)合作的各类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下称“重点项目”)采取拨投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为规范相关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拨投结合是指将用于成果转化及后续开发的财政资金在项目进行市场化股权融资时转化为相应投资权益的支持模式。
第三条 拨投结合旨在发挥财政资金在创新项目中的引导作用,承担创新项目前期风险,以市场化方式合理控制项目开发成本,并将技术增值部分赋予项目团队。
第四条 重点项目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符合达州市“3+3+N”现代产业集群及重点产业链发展规划,结合通川产业发展实际,重点围绕农副食品加工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领域;
(二)具有广阔市场应用前景的原创性核心技术创新项目;
(三)可引领通川区产业升级的共性关键技术创新项目;可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具有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创新项目;
(四)需跨领域联合实施的重大集成创新项目;产业重大关键装备技术创新项目;
(五)中共达州市通川区委、通川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第五条 重点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应符合达州产研院项目经理的聘请条件,项目团队分工合理,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企业管理能力。
(二)核心技术具有先进性,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具有较好的可行性,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清晰、依法取得且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三)项目具有行业领先性,或具有社会民生、乡村振兴的普惠性。项目成果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商业模式清晰,财务测算合理。
第二章 遴选与立项
第六条 重点项目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拨投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重点项目原则上按立项论证、项目实施、权益实现三个阶段进行管理。
第七条 重点项目的立项论证由达州市产研院负责,按照项目经理制的方式组织实施。立项采用尽职调查、专家评审等方式形成相关报告,明确项目目标、研发团队、技术指标和成果、里程碑节点、项目经费预算和拨付方式等关键内容,提交院务会审议。
重点项目的项目经理聘请与管理按《达州产业技术研究院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重点项目专家评审机制:
(一)专家人选。原则上由达州产研院领导会同技术、产业、财务、金融、投资、法律等领域达州产研院专家库入库专家共同评估论证,总评审人数为5人或7人;
(二)评审材料。项目评审材料由项目经理或相关事业部向达州产研院院务会提交,由达州产研院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材料包括如下:
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技术内容、市场前景、经济社会效益、产业契合度、项目周期、项目团队、组织架构、技术指标和成果考核目标、项目经费预算、拨付方式、清退机制、绩效评价节点等关键内容。
项目团队主要成员法务信息,包括履约能力、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关键内容;项目团队独立知识产权证明、技术成果成熟度说明、产品商业化可行性等关键内容。
第九条 重点项目经专家评审后,由达州产研院交由通川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区科技局依据达州产研院的决策结论和相关投资决策流程报区委、区政府审议,待审定通过后,对项目予以同比例跟投。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设立通川区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拨投结合”专项资金,原则上区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实行按需预算保障和动态管理。区政府指定区科技局作为“拨投结合”专项资金的拨付主体。达州智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捷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的投资主体,参与项目投资、转股等运营工作。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实施阶段的研发工作以项目公司为主体组织实施。项目公司由智捷公司、四川三州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州圆科技公司”)、项目团队、其他参与方(若有)共同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原始股权的份额,以各方出资额在公司注册资本金中所占比例予以确定。注册资本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智捷公司认缴的出资额在项目团队实际缴纳出资之后同比例实缴到位。项目公司由项目团队控股,项目公司成立时智捷公司占股原则上不高于5%。智捷公司、项目相关参与方可委派董事参与项目公司重大决策,也可委派监事监督项目公司运营。
第十二条 项目公司须制定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和组织结构,并制定清晰、具有可实施性且有利于创新的员工激励机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 对拟引进采取拨投结合方式支持的重点项目,由区科技局、达州产研院与项目公司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项目内容、资助金额及方式、合作周期、股权占比、股权转化及退出等事宜。
第十四条200万及以下重点项目的合作周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200万以上500万以下重点项目合作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视情况最多延长2个月。合作周期内,未经其他股东书面同意,项目团队不得转让其股权。
第十五条 财政资金按项目合作协议分阶段进行拨付,原则上对单个项目每年拨款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如有后续开发价值,财政资金可持续支持,但单个项目累计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合作周期内累计支持的研发合作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入资金的40%。若超出以上额度需再投入资金的,区委、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办理。
第十六条 项目合作周期内若发生成果转化目标变更、经费预算调整、研发合作资金返还、核心团队人员更换等重大事项的,项目公司(团队)须向达州产研院申请实施评价检查,并报区科技局备案。
第十七条 研发合作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技术购置费用。主要用于知识产权转让、权利许可和技术服务、咨询等购买。
(二)设备、材料等固定费用。主要用于成果转化及后续开发所需的设备、材料等购买。
(三)场地费用。主要用于成果转化及后续开发所需的实验室办公场地的租金、装修、物业等。
(四)人力资源费用。主要用于直接参与成果转化及后续开发人员的劳动报酬、五险一金等。
(五)外协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给项目公司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等费用。
(六)其他可变成本。主要包括项目公司日常运行所需的办公、差旅、会议、水电、燃油动力等费用。
第十八条 项目公司须加强研发合作资金管理,如出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以及向项目公司的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发生违背公允定价的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资金拨付主体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章 权益实现
第十九条 在项目合作周期内,项目公司开展市场化股权融资时,资金拨付主体实际投入的研发合作资金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转化。具体转化方式包括:
(一)股权转化:指以股权转让或增资的方式使智捷公司、三州圆科技公司与其他参与方获得项目公司的相应股份。
(二)资金返还:指项目公司依照合作协议向相关参与方返还资金。
第二十条 研发合作资金的股权转化遵循以下原则:
(一)转化的股权比例按照应转化的研发合作资金本息(利息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项目公司股权融资投后估值中所占比例计算。特殊情况可按项目公司各出资方协商确定的比例转化。
(二)智捷公司、三州圆科技公司与其他参与方获得股权的对价为零元或者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金价格。
(三)股权转化的交割原则上应与对应轮次股权融资同时完成。如果交割时间不一致的,应确保智捷公司、三州圆科技公司应得的股权比例不被该轮融资稀释。
第二十一条 资金返还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金返还的金额为应返还的研发合作资金按12%的年利率计息后的本息之和。
(二)资金返还的交割应于外部投资资金进入后的六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重点项目在合作周期内,有市场化投资资金进入时,由达州产研院联合项目相关参与方共同组织项目验收审计。项目合作周期届满时,研发合作资金未能实现权益转化的项目,应进行结题。智捷公司、三州圆科技公司与其他参与方保留对研发合作资金进行权益转化的权利,区科技局、智捷公司、三州圆科技公司对研发合作资金权益转化进行跟踪监管。
第二十三条 以拨投结合方式支持的重点项目,应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建立完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免责机制。依据达州产研院对项目的“里程碑”节点考核结论,区科技局强化对重点项目的跟踪管理。合作期内,出现重大风险或不可抗力时,按协议约定可终止合作,重大风险导致项目无法完成合作目标的,可终止项目并收回剩余资金。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做出的决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决策程序要求,且勤勉尽责,未谋私利,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达州市通川区科学技术局关于《达州市通川区重点项目拨投结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引领通川区产业创新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积极培育本地新质生产力,探索“拨投结合”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支持新方式,大力吸引海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助力通川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建链补链强链。
二、制定依据
《中共达州市委科技委员会关于印发<达州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项目拨投结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达市委科办发〔2025〕7号)
三、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由4章组成:总则、遴选与立项、项目实施与管理、权益实现。
第一章 总则,明确“拨投结合”操作模式、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范围。拨投结合:将用于成果转化及后续开发的财政资金在项目进行市场化股权融资时转化为相应投资权益的支持模式。
第二章 遴选与立项,明确重点项目立项论证阶段的关键流程及管理职责。重点项目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模式组织实施,立项论证由达州市产研院负责。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明确了各主要参与部门的相应职权及“拨投结合”资金支持领域范围、规模和标准。
第四章 权益实现,明确项目权益转化阶段不同方式的处理方法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机制、容错免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