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管理创新,增强林业发展内生动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林发〔2024〕61号)文件精神,结合通川区实际,我中心代拟了《达州市通川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
一、征求意见内容
公开征求对《达州市通川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改革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等部分。
二、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箱:发送至378186652@qq.com
(二)电话反馈:工作日拨打0818-2240334(通川区林业发展保护中心办公室)
三、截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9日。
四、其他说明
(一)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方式,便于进一步沟通;
(二)对征集的意见和建议,我中心将认真梳理研究,修改完善后公开采纳情况;
(三)《达州市通川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全文详见附件。
附件:1.《达州市通川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2.《达州市通川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政策解读
达州市通川区林业发展保护中心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
达州市通川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林发〔2024〕61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促进森林资源有效利用,增强林业发展内生动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森林四库”建设为契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探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路径,增强林业发展内生动力,提升林业质量效益,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为推动通川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原则: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始终将生态保护放在首位,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平衡。严格遵循森林经营的生态规律,科学规划采伐和更新活动,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二)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规范经营主体行为,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合法合规,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适度规模经营原则:鼓励和引导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发展,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林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林业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防止过度集中和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分类指导原则:充分考虑通川区不同区域自然条件、森林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改革措施和经营模式,避免“一刀切”。
(五)创新驱动原则:积极探索创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体制机制和经营管理模式,鼓励在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项目申报、林木采伐管理以及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为深化改革提供示范和借鉴。
三、改革目标
(一)建立健全以国家储备林项目为依托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申报项目和申请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提高林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结合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工作,完成区域内不同立地条件下一定面积的成过熟人工公益林择伐、小块皆伐更新采伐试点,探索出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采伐更新模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
(三)通过改革试点,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增加林农收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实现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1. 明晰权属边界,夯实经营基础。理清和明晰林地权属边界,明确集体林地所有权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权归属农户长期稳定不变,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可依法依规流转,赋予经营权抵押、入股、继承等权能,通过确权赋能,促进林业发展和林农增收。
2. 规范流转秩序,建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流转秩序,明确前置条件、流转程序、范围期限等,引导使用规范的流转制式合同,约定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权益。采用农户委托、集体经济组织预流转收储林地经营权等方式,推动零散林地集中连片流转利用,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加快林权流转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运行,及时发布供需信息,保障流转信息公开化、过程透明化。对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确保林农知情权和收益权。加强流转林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严禁改变林地用途,建立纠纷调解机制,组建林权纠纷仲裁调解队伍,维护林农合法权益。
3. 培育经营主体,推动集约发展。鼓励通过转让、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对经营权进行流转,吸引各类企业和经营主体以项目为载体投资经营林业,积极推进林业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培育和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打造区域林业特色品牌。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通过基地带动农户参与规模化经营。
(二)完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制度
1. 规范方案编制,确保科学合理。制定规范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大纲和技术标准,明确经营目标、森林培育措施、采伐计划、资源保护、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要求,确保经营方案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 强化主体扶持,提高能力培训。制定支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补贴清单,组织开展规模经营主体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能力培训,提高经营主体编制能力和水平。鼓励经营主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林业专业技术机构或人员协助编制经营方案。
3. 健全评审机制,保障项目实施。建立健全森林经营方案审核审批机制,由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经营主体提交的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批准实施,并将其作为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和申请林木采伐的重要依据。
(三)优化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1. 优化申报流程,规范申报指引。梳理国家储备林项目及其他林业项目的申报要求和流程,制定详细的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关键信息,为经营主体提供清晰的申报指引。
2. 强化统筹管理,提高实施效率。建立项目储备库,树立一盘棋思维,全面梳理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防治、产业发展等项目情况,将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和项目进行筛选和入库管理,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和实施效率。
3. 加强衔接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与上级林业部门汇报请示和相关项目管理机构的沟通协调,对纳入项目储备库中管理的项目优先进行申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为通川区林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创新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1. 立足区情林情实际,科学编制采伐限额。 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生态承载能力,结合松材线虫病疫情、项目申报等,科学合理编制“十五五”林木采伐限额,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精准分配采伐限额指标,确保林木采伐限额指标用好用活。
2. 简化采伐审批程序,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支持和引导经营林地面积500亩以上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将经过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作为申请林木采伐的主要依据,林业部门代为办理采伐手续。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量(含)30立方米以下的,实施“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进行审批,免去伐区作业设计环节,实行采伐指标“即申即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
3. 建设信用监管体系,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对森林经营者、采伐许可人实行信用管理。建立“红黑榜”名单,对失信主体纳入“黑榜”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对守信者纳入“红榜”管理给予政策支持。推行森林经营者、采伐许可人伐前、伐中、伐后自主管理,充分落实个体经营自主权。建立完善伐中监督和伐后检查制度,提高林业管理效率。
(五)开展成过熟人工公益林更新采伐试点
1. 调查掌握资源现状,科学制定试点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区域内不同立地条件下的成过熟人工公益林进行全面调查,掌握森林资源现状、分布情况和生长状况,制定可行的更新采伐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采伐对象、面积、方式、强度及更新要求等具体指标。
2. 结合疫木除治清理,合理进行择伐皆伐。 根据成过熟人工公益林资源情况,将主城区周边、双龙镇、磐石镇等作为更新采伐试点区位,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科学实施成过熟人工公益林择伐、小块皆伐。择伐时,优先选择病腐木、虫害木、风折雪压木、生长不良木以及过密林木进行采伐,保留具有培育前途的中小径木和珍稀树种,择伐强度≤45%伐前蓄积,伐后林中空地直径可以大于林分平均树高。对马尾松枯死及感染率≥30%、坡度≤35度的林分,参考四川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按坡度分别进行不同小班面积的小块皆伐更新。坡度≥35度,原则禁止皆伐。
3. 严格更新造林标准,确保森林提质增效。统筹抓好更新造林规划设计,对伐后林窗、林中空地及皆伐迹地按照培育混交林目标及时进行高标准的更新造林,按照“适地适树”原则,结合“森林四库”建设,优先选择香樟、枫香、鹅掌楸、楠木等大径材及优质竹品种,确保森林资源提质增效。加强对更新采伐试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建立试点工作档案,为今后大规模开展森林采伐更新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六)试行“开心林场”采伐更新
1. 梳理强度择伐区域,编制更新造林方案。全面梳理近年松材线虫病强度择伐区域,选择交通方便、立地条件好、集中成片面积50亩以上的采伐迹地,统一编制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方案,确定更新造林地点、面积、树种、密度等指标。
2. 确保权属稳定不变,公开征集志愿者造林。在确保林权权属不变的情况下,试行“开心林场”更新造林,即将采伐迹地地块划分为2-10亩小班,面向社会、学校、家庭,征集认捐认种认护志愿者,由志愿者对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抚育管护。
3. 加强专业技术培训,保障更新造林质量。在活动开展前组织专业的培训,包括植树造林的基本方法、抚育管护的要点、安全注意事项等,同时在活动过程中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5年2月-2025年3月)
1. 成立改革试点工作组和办公室,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林业、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交运、文旅、行政审批、农业农村、各乡镇(街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2. 开展调研摸底工作,深入了解全区集体林权制度现状、森林资源状况、经营主体发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提供基础数据和现实依据。
3. 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实施阶段(2025年3月-2026年4月)
1. 制度建设阶段(2025年3月-2025年4月)
根据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项目申报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细化各项管理措施和操作流程。
组织开展制度宣传培训活动,确保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经营主体和林农熟悉掌握相关制度内容和要求。
2. 试点实施阶段(2025年4月-2026年5月)
按照更新采伐试点方案,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成过熟人工公益林择伐和小块皆伐试点工作,落实采伐作业队伍和监管人员,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采伐作业和更新造林。
指导经营主体按照要求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审批。经营主体根据批准的经营方案,开展项目申报和林木采伐申请工作,林业部门按照相关制度和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加强对项目实施和采伐作业的监督管理。
编制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学校、家庭,公开征集认捐认种认护志愿者按照更新造林方案开展更新造林。
3. 检查评估阶段(2026年5月)
成立改革试点工作检查评估小组,定期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对更新采伐、“开心林场”更新造林试点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采伐作业对森林生态环境、森林结构和生长状况的影响,总结采伐更新模式的优缺点,为进一步完善技术方案提供依据。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6年6月)
1. 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2. 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验收,对照改革目标和任务要求,对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改革试点工作的整体成效。
3. 召开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对改革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二)保障资金投入。区级财政为试点改革做好必需的资金保障。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林木采伐监管、更新造林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拓宽资金投入渠道,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与林业科研院校的合作,引进和推广先进的林业经营理念、技术和模式。组织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林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改革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改革试点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推进。对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达州市通川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组名单及职责
附件
达州市通川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工作组名单及职责
一、工作组名单
组 长:郑 和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 栋 区林保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成 员:何春林 区发改局局长
周其奎 区财政局局长
李虹锋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晓峰 区交运局局长
杨馥繁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 琴 区文体旅游局局长
陈婷婷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各乡镇(街委)行政主要负责人
赵龙臻 区林保中心副主任
二、工作组职责
统筹、调度试点工作的开展,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组办公室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林保中心,赵龙臻同志任主任,林保中心资源股、开发利用股、产业股、森防站,各成员单位责任股室(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检查监督、总结推广等工作。
关于《达州市通川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起草该方案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委办〔2024〕21号)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林发〔2024〕61号)文件精神。根据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安排,通川区被选定为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在2025年1月至2026年6月期间,承担相关改革试点任务,旨在通过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着力去破解制约集体林发展的政策壁垒和机制障碍,增强林业发展内生动力,推进“森林四库”建设,推动集体林权制度创新。
二、制定依据
(一)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4年9月27日)。
(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24年12月16日)。
三、工作内容
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实现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明确集体林地所有权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权归属农户长期稳定不变,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可依法流转,赋予经营权抵押、入股、继承等权能,鼓励通过转让、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对经营权进行流转,吸引各类企业和经营主体以项目为载体投资经营林业,推进林业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二是完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制度。制定规范的森林经营方案技术标准,明确经营目标、培育措施、采伐计划、资源保护、效益分析等内容要求。建立健全森林经营方案审核审批机制,将评审通过的经营方案作为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和申请林木采伐的主要依据;三是优化项目申报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材料、时间等关键信息,为经营主体提供清晰的申报指引;四是创新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个人申请采伐蓄积量30立方米(含)以下的,实施“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免去伐区作业设计环节,实行采伐指标“即申即批”;五是开展成过熟人工公益林更新采伐试点。明确更新采伐对象、面积、方式、强度及更新要求等指标,结合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科学实施成过熟人工公益林择伐、小块皆伐。对伐后迹地结合“森林四库”建设,及时进行更新造林;六是试行“开心林场”采伐更新。选择交通方便、立地条件好、集中成片50亩以上的松材线虫病强度择伐迹地,在林权权属不变的情况下,将地块划分为2-10亩小班,面向社会、企业、学校、家庭等,公开征集认捐认种认护志愿者,由志愿者对采伐迹地进行更新造林、抚育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