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关于复兴砂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来源:通川生态环境局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4-01-15     点击数: 人次

通环审批〔2024〕01号


达州市永磊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复兴砂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复兴砂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该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九龙社区四组。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占地15.9亩,主要建设一个封闭式生产车间,建筑面积5000m2。车间内设砂石加工生产线1条以及配套的原料堆场,形成年产碎石、机制砂等产品约120万吨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5万元。项目经达州市通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备案号:川投资备【2312-511702-04-01-528900】FGQB-0259),取得达州市通川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国土空间规划审查图,以及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02MAD5MR0J4D)。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置。营运期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置。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进行雾化降尘,密闭运输等,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相关要求。营运期密闭生产,采取湿法生产工艺,安装喷雾降尘装置;食堂配置油烟净化处理器。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营运期加强管理,进行设备基础减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限值要求。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施工场地内进行回填;可回收废建材、建筑垃圾和废弃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废弃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设警示标志并采取“六防”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联单制度。

7.建立健全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应急装置设备,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防止突发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8.建设及营运期涉及其它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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