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来源: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作者: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3-09-07     点击数: 人次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1

黄忠明中医(综合)诊所

黄忠明中医(综合)诊所在未批准检验科目的情况下,在诊所内使用检验设备为患者开展血液检测。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8万元(大写:壹万捌仟圆整)

2023年8月4日

达州市通川区
卫生健康局

 

制表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   制表时间: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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