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教育法》《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达州市通川区2019年小学招生公告》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相统一,以实际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并结合学位统筹管理”的原则进行招生。
二、招生对象
2019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通川区籍儿童和居住在本区的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登记条件及办法
(一)就读通川城区小学登记条件及办法
1.户籍条件: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属通川城区户籍(指户籍在2019年8月10日前注册迁入通川区东城、西城、朝阳街道办事处及莲花湖管委会、北外镇肖公庙社区、张家坝社区、韩家坝社区、青岗垭村和西外镇新锦社区、高峰洞社区、西河社区、龙家庙村、凤凰村、柏林口社区)。
2.房产条件: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含政府提供给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廉租房、公租房),其房产位于通川城区(以出具的房产证明为准)。
自购房以交付使用且实际居住为准,期房或未实际居住房不作为登记住址;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所占比例必须在50%以上,才能作为片区房予以入学登记。
3.登记方式: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携适龄儿童就近到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片区学校登记。登记时带适龄儿童一寸照片1张,并在登记点填写相关表格,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廉租房或公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通川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特殊情形入学登记办法
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由相关学校按要求予以登记,区教科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通川城区,但在通川城区有住房的,以其房产所在地址确定登记学校并予以登记。
2.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致(需提供同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且三代居住在同一住房的(需提供由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其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需提供房管局出具的带有编码的无房登记记录),可按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的地址确定登记学校,原则上同一套房产只解决一名城区户籍儿童入学(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3.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城区,无产权房租房居住的(三年内无出售达州市中心城区房屋记录证明,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公租房除外),租住房屋须二周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纳税证明(应按各年度交纳,不得跨年度补交),可在租住房屋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情况下作为常住地登记。原则上同一套房产只解决一名城区户籍儿童入学(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4.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在通川城区,在通川城区又无住房的,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指定登记点登记。东城片区(含北外镇肖公庙社区、张家坝社区、韩家坝社区、青岗垭村)在东城办事处政务中心登记点登记;西城片区(含西外镇凤凰村)在西城办事处政务中心登记点登记;朝阳片区(含西外镇新锦社区、高峰洞社区、西河社区、龙家庙村、柏林口社区、莲花湖管委会区域)在朝阳办事处政务中心登记点登记。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条件及办法
1.登记条件
(1)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以公安部门出具的为准)和在我区实际居住满1年以上的证明;
(3)经商证明或务工劳动合同。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出示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证明),或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我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
(4)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已在达州市本级或通川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2.登记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确需在通川区城区小学就读的,以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指定登记点登记。东城片区(含北外镇肖公庙社区、张家坝社区、韩家坝社区、青岗垭村)随迁子女在东城办事处政务中心登记点登记;西城片区(含西外镇凤凰村)随迁子女在西城办事处政务中心登记点登记;朝阳片区(含西外镇新锦社区、高峰洞社区、西河社区、龙家庙村、柏林口社区、莲花湖管委会区域)随迁子女在朝阳办事处政务中心登记点登记。
登记时交适龄儿童一寸照片1张,并在登记点填写相关表格,乡镇学校随迁子女招收办法按规定执行。
户籍属通川区西外镇、复兴镇、北外镇、罗江镇及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三里坪街道办事处、江阳乡、河市镇和经开区斌郎乡、幺塘乡的适龄儿童不列入在通川区城区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范围。
(四)特殊儿童招生办法:通川区户籍的智障适龄儿童可到住地附近学校随班就读,盲、聋、哑适龄儿童可到市聋哑学校报名就读。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三残”适龄儿童。
(五)通川区户籍拆迁户子女入学办法:由区拆迁办或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登记,并将相关资料报区教科局,由区教科局统筹解决。
(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港澳台胞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区教科局按有关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解决。
(七)乡镇小学招生办法:通川区各乡(镇)小学按上述招生要求于7月10日前完成摸底调查,将本辖区适龄儿童登记造册,于8月13日报区教科局,并准备好学生的相关资料备查,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要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八)民办小学招生办法:各民办学校根据区教科局下达的小学招生计划,按照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九)缓学申请:2019年8月31日前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延迟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于8月11日至8月25日前,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相应入学报名登记点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四、日程安排
(一)入学登记时间:8月11日至8月13日。
(二)入学资格审查时间:8月14日至8月17日。
(三)公布招生区域时间:8月24日。
(四)录取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8月26日(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报名注册时间:8月30日(适龄儿童凭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名注册)。
正式登记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在8月28日由教科局根据各校生源情况和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招生咨询电话:2123908 , 招生监督电话:2105994
达州市通川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