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委,区级有关部门:
《通川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定 ,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方案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 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信息公示、补贴资金兑付、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我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 1.通川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通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3.通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登记花名册
4.通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花名册
5.通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
6.申报承诺书
7.达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操作流程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 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1 年 7 月 19 日
附件1
通川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 16 号 ) 和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达市财农〔2021〕4 号 ) 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结合通川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鼓励农民采取秸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益,实现藏粮于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根据省上文件精神作如下补充规定:
1.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 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规定,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针对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土地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实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将承包土 地交由他人代耕,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实行集中供 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对其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管理作出规定的规定,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规定,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6.以后年度将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上级政策调整情况同步完善。
( 二 )补贴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 用地、非农业征(占) 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 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 给予补贴的规定,特别是按照财办农〔2021〕 11号文件要求 ,对 抛荒一年以上,次年取消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查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对一些具体补贴范围, 根据省上文件精神作如下补充规定:
1.农村集体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 不纳入补贴范围。土地 发包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 应作为集体机动地进行管理,不纳入补贴范围。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 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目的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 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 渔综合种养除外) 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 可申领补贴。
4.非农业征(占) 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 等已改变用 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对非农业征(占) 用(包括临时占用、 租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国土、环保、农业 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继续享受补贴。
5.以后年度将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上级政策调整情况同步完善。
三、补贴程序及时间安排
( 一 ) 面积申报核实时间
村组以2020年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为基数,按照排 除法调整并填写《通川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2) 和《通川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登记花名册》(附件3),3 月 10 日-3 月31日前在达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里完成对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的申报备案,佐证资料的收集和村级公示并上报乡镇政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在达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里点击公示确认,推送至镇级经办人员;4月1日—4月10日,乡镇审核,经审查核实汇总后进行乡(镇) 级公示,公示 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达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 光审批平台里进行公示确认,推送至区级业务部门,同时上报区 级业务部门(花名册电子表和纸质汇总表),汇总表要求政府领 导签字盖章。
(二) 测算补贴标准资金时间
4月19日—4月30日,区财政局根据本县资金总额、申报总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并将补贴资金计算到户,在阳光审批平台经审核确认推送到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确认后推送到乡镇,并形成《通川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公示表》(电子表) 返回乡镇;5月1日-5月15日,乡镇进行镇、村两级公示,公示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阳光审批平台进行公示确认,同时上报区级部门。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村两级要写出公示无异议承诺书,村级承诺书需经3-5名社员代表签字、村委会签章后报乡(镇) 存档备查;乡(镇) 级公示无异议后相关资料报区级部门(电子版)。
区财政局根据市上下达的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核实确认的全区补贴面积,测算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报区政府审批。
根据2021年市上分配下达我区第一批补贴资金2197.5万元, 第二批补贴资金540.6万元,2020年第二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 金68.4万元,按去年补贴面积189638.5亩概算,暂时估计每亩补贴标准为148元,具体标准根据审核汇总后面积进行测算为准。
( 三 ) 资金兑付时间
5 月 16 日 5月18日,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资金公示情况审核汇总,提交区财政局;5月19日-5月25日,区财政 局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后,划拨补贴资金的委托代理银行(达州银行) 专项账户;5月26日-5月31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及代理银行按照达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操作程 序将补贴资金首批发放到户;对因农户姓名、银行账号有误而未 能一次性兑付成功的,各乡镇要落实专人及时联系、及时核对、 及时录入进行补打,补贴资金原则上在6月底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足额兑现到农户手中。
(四) 录入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时间
乡镇组织村(社区) 进行申报备案、面积发布公示、面积公示确认 (3 月 10 日-3 月31 日)。乡镇在收集汇总农户补贴信息时,同步组织村(社区) 在达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或在四川省惠民惠农公共服务网,收集相关佐证资料,进行面积发布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进行公示确认推送至乡镇受理。乡镇审核、核实,并进行汇总公示(4月1日4月10日)。乡(镇) 针对村(社区) 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核实,经审核、核实无误后进行公示发布,并处理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信息,在 公示结束后,上传公示材料,进行公示确认,推送至区级部门。
部门审核 (4 月 11日 4 月 18 日 )。区级业务部门审查,审核人员对乡镇推送的补贴信息进行审查、审核,核对准确后推送至区财政局。
财政审核,核定补贴标准(4月19日-4月25日)。区财政局根据市上下达的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核实确认的全 区补贴面积,测算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亩补贴标准,并将补贴资金计算到户,在阳光审批平台经审核确认推送到区农业农村局。
业务局补贴标准的确定(4月26日—4月30日)。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区财政核定的补贴标准在阳光审批平台进行确认,推送 至各乡镇,并形成《通川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公示表》(电子表) 返回乡镇。
两级补贴资金公示(5月1日—5月15日).乡 ( 镇 )、村(社区)根据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核定、确定的补贴标准进行补 贴资金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在阳光审批平台进行确认,同时将乡镇公示资料(电子版) 报送区农业农村 局。
补贴发放 (5 月26 日 5 月 31 日 )。区财政局将2021年通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报区政府审批后,划拨补贴资金的委托代理银行(达州银行) 专项账户;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及代理银行按照达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操作程序将补 贴资金首批发放到户。
兑付失败补打(6月1日—6月30日)。乡镇经办人员在系统中调出失败花名册,通知补贴对象逐户核对,或让补贴对象到相应办卡银行查询错误原因并纠正,纠错后在阳光审批平台按程序操作处理,直至纠错、补发结束。
四、保障措施
( 一 ) 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作为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乡镇政府 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落实专人,负责面积的申报、核 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及上报、政策宣传解释、矛盾纠纷调处等。财政、农业、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工作。
( 二 ) 规范资金管理。一是严格执行补贴发放规定,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由其它部门、村集体或个人带领和 转付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擅自收缴 农民补贴一卡(折) 通;二是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因各种原因收回的补贴资金,及时划入区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三) 广泛宣传引导。采取广播电视、展板、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 惠农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并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政策 解释等工作。
( 四) 强化补贴信息管理。各乡镇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以村为单位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 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乡镇要及时开通达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确保镇。
( 乡) 级经办人员专人专线,同时负责辖区村(社区) 经办人员 的培训及录入,及时做好农户信息纠错和更新工作,确保每一位 农户的补贴资金能及时兑付到位,同时各乡镇、村要留有存档资料。
( 五) 强化监督检查。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 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附件2
通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填报单位: 人民政府(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亩、户
序号 |
村 (社区) | 承包耕 地农户 数 |
承包耕 地面积 | 扣减承包耕地面积 |
耕地地力保 护补贴面积 | |||||
小计 | 养殖场占 用耕地 | 退耕还林 地 | 非农业征占用耕 地 | 长年抛 荒地 | 占补平衡中质量达 不到耕种条件的面 积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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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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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说明: (1) 4=5 6 7 8 9;10=3-4.(2) 子版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农技站。
审核人: 填表人:
面积保留2位小数.(3) 此表于4月10日前经乡镇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后,连同电
附件3
通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登记花名册
乡镇 村(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村组 |
户主 姓名 |
身份证号 码 | 承包 耕地 面积 | 扣减承包耕地面积 |
耕地地力保 护补贴面积 |
一折(卡)通账号 | |||||
小计 | 养殖场占 用耕地 | 退耕 还林 地 | 非农业征 占用耕地 | 长年抛 荒地 | 占补平衡中质量 达不到耕种条件 的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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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i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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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说明: (1) 平衡关系: 4=5 6 7 8 9;10=3-4;(2) 面积保留2位小数;(3) 本表纸质原件由乡镇存档.(4) 此表于4月10日前将 电子版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农技站。
附件4
通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 花名册
填表单位: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亩、元/亩、元
序号 | 村组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补贴面积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一折(卡)通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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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面积保留2位小数,金额保留1位小数.(2) 此表于5月1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农技站.
附件5
通川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报表时间 年 月 日
村(社区) | 组数 ( 个 ) | 户数 ( 户 ) | 承包耕地面积 ( 亩 ) | 扣减面积 ( 亩 ) | 补贴面积 ( 亩 )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 ( 元 ) |
1 | 2 | 3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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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说明: (1) 6=4-5;8=6 c 7.(2) 面积保留2位小数,金额保留1位小数.(3) 此表于5月10日前经乡镇领导签字,加盖政府
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农技站.
附件6
申报承诺书
镇 ( 乡) 人民政府:
我郑重承诺: 我村提交的 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并 对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伪造等违规情况,愿退还所得补贴和其 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人):
年 月 日
附件7
达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