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张海棠)

来源: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作者: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3-06-07     点击数: 人次

2023年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1

张海棠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学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罚款人民币24000元(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2023年6月6日

达州市通川区
卫生健康局


制表单位:达州市通川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                    制表时间: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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