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关于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点专科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来源:通川生态环境局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2-12-30     点击数: 人次

通环审批〔2022〕022号


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你院《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点专科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点专科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项目位于达州市通川区龙泉路1号。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对现有全科医院2号楼(5F)1、2 、4 、5层进行装修改造,其中1层和2层改造为血透中心,4层和5层改造为康复中心,3层为核酸实验室(本次不改造),主要包括康复中心装修,血透中心装修,新增配电房等,增加床位数145张。项目总投资24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取得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达市发改审〔2020〕111号);取得达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2511400452339793X001V);以及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513001441604314141)。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你院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建设,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到位,环保设施建设到位。

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缓废水、废渣、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避免扰民及环境纠纷。

3.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处理。营运期生活污水、检验废水及一般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达州市鲜家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放。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进行密闭施工,洒水抑尘,使用商品混凝土等;装修期加强室内通风换气,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营运期配套安装烟气净化装置、机械排放系统,设置专用废气排放烟道;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密闭加盖并定期消毒除臭。院界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3标准。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密闭隔声等,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限值要求。

6.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暂存,可回收部分收集后交由废物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部分及时清运到市政部门指定场所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设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设置警示标识,并加强“四防”管理,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联单制度;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定期清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建立健全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应急装置设备,制定合理可行的应急预案,防止突发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8.本项目若涉及放射性设备应到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行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要求完善落实相关防护措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9.其他相关环境问题,请建设及营运单位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技术评审意见落实。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善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同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项目,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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