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号)

来源:区卫健局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0-01-27     点击数: 人次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机制有关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110日以来,来往湖北以及途经湖北至我区的所有人员,以及与其有接触史的人员,应当自觉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登记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居家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请主动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检查,并主动向医务人员说明为武汉返乡人员、有近期途径武汉经历或与其接触的人员情况。

二、广大市民出入公众场所须佩戴防护口罩。商场、医院、饭店、宾馆、交通运输等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通风、消毒等防范工作。

三、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不得承接群体性聚餐宴席。

、各商家严禁借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

、禁止宰杀、加工、运输、售卖、食用野生动物。

六、全区范围内各类演出、赛事、展会、集会、节会、促销等大型活动一律取消。

七、全区范围内旅行社一律禁止经营活动,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做好全额退款服务;对重点疫区来通川的旅游团队和散客一律劝返。

八、全区范围内所有景区、宗教场所、娱乐场所(影院、歌舞娱乐、棋牌室、酒吧、游戏游艺、网吧等)和其他公共场所(文化馆、图书馆、书店、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暂停对外开放(营业)。各类培训机构暂停组织线下培训业务。

九、取消原定于春节期间举行的迎新春系列文化活动、“元九”登高等大型公众聚集活动。

十、规范投放废弃口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十一、请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持良好心态。尽量减少出行,采取电话、信息等形式拜年,尽可能取消亲友聚会。

十二、若广大市民发现相关疫情线索,请拨打达州市通川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818-2121651;区疾控中心电话:0818-2301028

十三、如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终止时间另行通告

               

 

达州市通川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代章)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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