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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区农业农村局 :《通川区2022年度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通川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2-11-30     点击数: 人次


关于印发《通川区2022年度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施文件依据

为切实抓好2022年度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202224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支持开展种粮大户补贴的通知》(川财农〔20221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补贴条件

(一)补贴作物。水稻、玉米、小麦。

(二)补贴对象。2022年在通川区承包、租种和捡种土地达到规定规模,集中种植补贴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以下简称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具备条件。

1.在通川区行政区域内作为补贴对象种植补贴作物须达到的种植最低面积为:种粮大户3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亩。

2.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种粮大户捡种耕地必须有经村委会签章的捡种证明材料,并详细列出原耕地承包户户名和面积;国有农场、科研院所、村集体等单位没有发包的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3.种粮大户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档案、农业固体废弃物回收池(桶)和档案以及产品收储记录,建立桔杆综合回收利用机制,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要求。

4.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不得粗放种植;做到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销售产品等。

5.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6.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内容

结合区实际,对2022年的种粮大户采用现金直补方式进行补贴。补贴主要与水稻、玉米、小麦种植面积挂钩,对种粮大户进行直接补贴。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根据前期各乡镇(街道办)的申报、核实、汇总,2022年全种粮大户补贴面积5531.29亩,根据申报核实的补贴面积,测算每亩补贴标准为80元,现金直补资金为44.25万元,为防止“垒大户”现象,单户补贴享受现金直补的资金总额不能超过10万元。补贴资金通过社保“一卡通”发放。

四、补贴程序

(一)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凡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种粮大户,均需自行通过微信小程序“达州一卡通”自主申报,然后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乡镇(街道)核实确认,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对本辖区申报的种粮大户进行全覆盖核实工作,并对本乡镇(街道)辖区内申报数据真实性负责经公示(7天)后,将申报面积公示表(乡镇领导签字、盖章)和种粮大户资料交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并按申报乡镇总数的50%进行抽查,对被抽中的乡镇按申报户数的20%进行核查。抽查后进行补贴资金测算

(二)补贴资金测算及公示。补贴资金经农业农村局测算到户后,下发给乡镇(街道)进行乡村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乡镇(街道)将公示结果以正式函件上报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补贴资金确认及兑付。农业农村局将公示无异议的种粮大户现金直补资金测算表汇总,按程序审查后报财政局拨付资金。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兑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粮大户补贴是国家惠农政策,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对本地补贴工作负全责;严格按公示程序,实行村级公示、乡镇(街道办)复核公示,做到复审复核环节不减省,兑付规程合规合法,兑付结果公开透明。乡镇(街道办)对补贴工作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套取及重复补贴由乡镇(街道办)负责。

(二)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号码为0818-2524326财政局举报电话号码为0818-5909952二是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办)补贴实施情况采取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政务公开、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事项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涉及家庭农场、专合社或龙头企业的补贴资金需通过其基本帐户打出,以便监管资金去向。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扣其他任何款项。

(四)加强绩效评价。补贴工作结束后,对照省厅实施方案开展绩效自评和总结,并将实施情况、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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