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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乡村产业奖补扶持试行办法>的通知》解读

来源: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0-08-10     点击数: 人次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乡村产业奖补扶持试行办法》的通知

  一、实施文件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乡村振兴考评激励办法》、《达州市中心城区周边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方案》、《通川区创建乡村振兴先进县实施方案》、《达州市通川区现代农业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19-2023年)》、《中共达州通川区委、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二十三条措施》、《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加快推进现代水产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同时参考周边县(市区)等农业奖补支持政策特制定《达州市通川区乡村产业发展奖补扶持办法》。

  二、奖补范围

  适用在通川区注册,在通川境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自身效益好、规范化程度高、示范带动性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返乡农民工、种植大户及大学生,现代农业园区、种养业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三、奖补标准

  规划引领区域新发展的乡村产业发展基地按下述扶持条件及标准进行奖补。在规划引领区外,新建的水果、蔬菜、中药材产业基地达到奖励扶持条件的按规划引领区奖补标准的50%给予奖补。

  (一)种植业

  主要是对乡村产业新发展基地的种(苗)子、土地流转等的奖补扶持。

  1、粮经复合产业。粮油高产示范片以及实施标准化规模化轮作的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种植优质粮油连片规模达1000亩以上,按种植面积田200/亩 f年、地100/亩 f年的标准补助农户或经营主体;对达到绿色、有机认证标准,按种植面积增加50/亩 f年的标准补助业主。

  2、蔬菜产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5年及以上,连片规模净作常年蔬菜20亩以上的,并达到以下标准:单季种植覆盖面达85%以上;连续空地(休耕)时间不得超过25天;延迟采收不得超过15天。经验收合格,按种植面积田200/亩 f年、地100/亩 f年的标准补助业主。

  水果产业

  (1)一年生水果。签订土地流转合同5年及以上,新发展连片栽植草莓等一年生水果2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按种植面积1000/亩的标准补助业主,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40%30%30%的比例兑现补助。

  (2)多年生水果。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至2027年及以上,新发展连片栽植青脆李、蓝莓、柑橘等木本水果2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按种植面积1000/亩的标准补助业主,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40%30%30%的比例兑现补助。

  其它优质水果连片栽植面积20亩以上,按种植面积500/亩的标准补助业主,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40%30%30%的比例兑现补助。

  茶叶产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至2027年及以上,新发展川茶产业面积100亩以上,长势良好,示范带动性强,按种植面积1500/亩的标准补助业主,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40%30%30%的比例兑现补助。

  中药材产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至2027年及以上,新建连片面积达20亩以上,一年生的按种植面积400/亩的标准补助业主;多年生的按种植面积1000/亩的标准补助业主。均是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40%30%30%的比例兑现补助。

  (二)养殖业

  1、畜禽养殖。实现以种定养,在养殖场周边配套新建足够消纳利用粪污的种植基地,租地在100亩以上,签订土地流转合同5年以上,充分利用沼液发展种植业的,按本《办法》中的种植业奖补扶持办法进行补助。围绕特色优势产业配套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100㎡以上,建成竣工后,肉牛年存栏10头以上,羊存栏50只以上,经验收合格,新建圈舍(牛、羊)按200/㎡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得超过50万元);对家禽(鸡、鸭、鹅、兔)养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栏3000-5000只(尾、羽)以内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出栏5000以上-10000只(尾、羽)以内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补助,出栏10000只(尾、羽)以上的给予20000元一次性补助。根据《达州市通川区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五条措施》,重点恢复生猪生产。

  2、水产养殖。根据《达州市通川区加快推进现代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签订土地流转合同5年及以上,符合水产养殖规划,水域面积达20亩以上,按5000/亩的标准补助给业主。

  (三)设施建设

  为增强抵御自然风险能力,提高乡村产业现代化水平,加大现代农业产业基础设施投入。

  1.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省、市、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外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政府项目投资计划。

  2.其它设施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和当年规划审批的乡村产业示范基地内的生产设施和基础设施部分,包括农机化生产道路、生产便道、蓄水池、排渠管网、水肥化一体化等基础建设,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按照不超过财政评审价格49%的标准给予奖补。

  单体标准钢架大棚(宽8米、顶高2.8米以上、肩高1.6米以上,长度因地势而定,含滴喷灌设施)28/㎡补助;

  单体标准复合型材料大棚(宽8米、顶高2.8米以上、肩高1.6米以上,长度因地势而定,含滴喷灌设施)0.8万元/亩补助;

  连栋标准钢架大棚(宽8米、顶高3.5米以上、肩高2米以上,栋数及长度因地势而定,含滴喷灌设施)给予60/㎡补助;

  智能玻璃温室大棚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给予补助。

  (四)农产品加工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储藏、保鲜、烘干、精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设备条件,促进商品化处理,提高产品附加值。对于新建简易冷冻库,经验收合格,20吨以上和50吨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和2.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于新建组装式冷藏库,经验收合格,10吨以上、20吨以上、50吨以上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新建设烘干房,经验收合格后,总干燥面积50㎡以上、100㎡以上、300㎡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品牌创建和农产品市场营销

  品牌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三品一标”农产品的经营主体或企业,按照《通川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三条措施》执行。

  农产品市场营销。鼓励经营主体积极参加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农产品展销节会,按照《通川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三条措施》执行。

  四、保障措施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区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乡镇要加强指导、严格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或举报经查属实的,除对补助资金予以追回外,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立农业业主诚信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业主一律不给予任何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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