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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来源: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1-01-25     点击数: 人次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起草背景

  2018年和2019年通川区被列为“达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县”,两年中培训新型职业农民568人(其中2018年培训291人,2019年培训267人),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制度、政策的系统性、精准性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效、认定管理等方面还有差距。2020年被省农改组办定为“深化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县”之一。结合通川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创造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家庭农场队伍教育培训,其主要目的是解决“谁来种地”、“愿意搞农业、愿意留农村”的问题,探索把农民身份转变为职业农民,保障职业农民有地位、有奔头,激发农村生产活力,消除农村凋敝现象。

  二、实施文件依据

  根据《四川省关于深化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的意见》(川农改组办〔20192号)《四川省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川农改组办〔20201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川农函〔2019478号)

  三、试点主要内容

  (一)深化教育培训。突出培育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选拔、遴选程序严格,培育机构优化、培育方式创新等制度。

  1.精选培育对象

  纳入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其经营规模以《达州市通川区新型职业农民适度规模经营标准》为准。

  (2)遵纪守法,无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重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无破坏生态环境、融资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社会信用不良记录。

  (3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年龄18-60周岁,重点围绕50周岁以下大中专学历人员和青壮年农民等培育对象。

  (5)收入主要来源于家庭农场经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通川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具备经营家庭农场的相关技能和经验,在当地群众基础好,对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2.严格遴选程序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每年51-630日)。符合认定条件的家庭农场经营者,自愿向从业所在乡镇(街道)申报,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家庭农场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个人征信情况等)经乡镇(街道)核实后,填写《达州市通川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表》。

  (2)审核(每年71-1030日)。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认定条件,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申请材料、生产经营情况、遵纪守法和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初审,确定初步培训培育对象后,报区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评审(每年111-1110日)。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由区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区财政局、人社局、教科局、医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认定小组,对培训考核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

  (4)公示(每年1111-1120日)。对拟通过认定的人员在通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5)颁证(每年1121-1130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农业农村局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监制,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印制、编号

  3.优化培育机构建立区级培育机构、培育基地库和师资库。选择涉农高校院所和具有资质的农业培训机构作为培育机构;选择区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区级实训基地作为培育基地(实训基地为:蒲家蓝莓、水产养殖基地、磐石蔬菜生产基地;金石、北山粮油生产基地;罗江、北外水果生产基地;碑庙畜禽、水产养殖基地);选择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农业专家教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及较高技能的土专家”“田秀才等作为培训师资。围绕产业特色发展方向和培育对象发展需求,精心设置培育内容和课程体系,打造优质培育基地、优势特色专业、名优师资和精品课程。

  4.创新培育方式。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集中与分段相结合的培训管理模式,提高实训培训比重,积极推广小班制、围绕单一品种生产举办培训班和菜单式模块学习等培育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培育机构开办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专班和开发信息服务平台,探索行业性辅导自学成长的终身学习机制。积极探索线上线下、区外先进地区异地培训、联合培训模式。

  (二)深化认定管理。突出准确性和权威性,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制度。

  1.分类分级认定。严格按省要求抓好新型职业农民的分类分级认定工作。一是立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人社、教科、财政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区级新型职业农民评审认定小组,小组根据其产业规模、技能水平、带动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择优认定;二是明确类型,新型职业农民分类认定,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明确级别,新型职业农民分级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认定等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认定初级职业农民,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认定中级职业农民,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认定高级职业农民。

  2.严格考核管理。建立区级新型职业农民库,如实记录新型农民生产经营等基本信息。每年12月底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素养、业绩、诚信等情况以及是否继续从事农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次。按新型职业农民总数10%比例评定一批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并进行表彰奖励,对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新型职业农民予以发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新型职业农民,其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作废;超过3个月未申报复审的,其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自动作废;复审过程中,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资格,公示作废,同时不再享受相关奖扶政策。1提供虚假认定材料;2违规改变土地性质;

  (3发生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4破坏农村生态环境;5其他违法、违规、违反公德和不诚信生产经营的行为。

  (三)深化政策扶持

  1.社会保障政策。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到龄(女65岁、男70岁)退休制度,对试点期内新认定的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每人年度补助额按照认定的初、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分别为个人缴费额的50%、55%、60%补助,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已经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对象不得重复享受该补贴)。该补贴按“先缴后补”方式给予,退出和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不得再享受该补贴。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人社局、区社保局负责查询职业农民购买养老保险名单、个人缴费金额等基本情况,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补助政策核算金额后向区政府提交资金请示并兑现补助。

  2.项目优先扶持政策。对纳入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的家庭农场,在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政策上,符合项目政策条件的优先予以安排;支持试点人员牵头成立的农民合作社、创建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符合项目条件的在项目扶持上优先予以安排;在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建设用地及用水用电等方面的困难,优先予以协调。

  3.生产发展扶持政策。制度试点职业农民按照《达州市通川区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标准》给予补助,近3年内已享受涉农项目或财政资金补助的,其补助金额超过《达州市通川区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标准》补助金额,不再享受补助;未超过《达州市通川区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标准》补助金额,补齐差数

  4.金融扶持政策。制度试点职业农民创办的家庭农场符合涉农产业贷款条件的,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5.人才支持政策。一是学历教育扶持政策。对试点期内新认定的职业农民,在2020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涉农学科(专业与自己所从事的种、养殖业等相符合)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凭业证书到教科局审核后每人一次性按照大专2000元、本科3000元、研究生5000元标准给予学费补助。二是培训扶持政策。对试点期内新认定的职业农民可以免费参加区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农业生产管理培训。三是评先选优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创办的农业经营主体优先纳入适度规模经营奖补范围;把成效突出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推荐为省市优秀带头人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对有专项实用技术的,纳入区科技人才库管理备用。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委)党委书记、财政、人社、教科、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通川区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设立深化职业农制度试点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体系。

  (二)经费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争取和利用现有相关政策、自身资源、相关项目经费对纳入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培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学历教育、购买或建设农业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作予以支持保障。资金不足部分,由区本级财政资金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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