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近期出台了《通川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现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为贯彻落实相关改革措施,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升级换挡”,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服务效能,降低企业成本,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9〕18号)精神,统筹协调推进我区工程项目改革各项工作。
三、制定意义
落实中央、省、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策、项目落地,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展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使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更加规范,有效实施。
四、工作目标
编制完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配合建成全市统一的、上下互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体系。实现政府类投资项目从申请立项到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81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从申请立项到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限压缩至75个工作日。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统一审批流程。
一是精简审批环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设置审批事项,对可以合并的审批事项进行合并,强化内部信息共享,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二是规范审批服务事项,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事项清单目录,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公布;三是合理划分审批阶段,按照“一家牵头、统筹协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四是分类细化项目流程,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实行项目分类审批管理;五是实行“多测合一”、“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六是推行“区域评估”,在各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推行“区域评估”,由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七是推行告知承诺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配合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对接联通,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充分运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强化前期项目策划,加快项目生成,制定项目生成办法;二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职能职责和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三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进一步强化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四是“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
(四)统一监管方式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基层日常监管;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市场交易和从业活动中的运用;三是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将全过程中介服务纳入监管,构建“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三位一体的开放、高效、有序的中介服务体系;四是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通川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担负改革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严格督促落实
加大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实行工作推进情况月报制度。对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部门,严肃问责。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三)加强法治保障
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改革不相适应的,由文件制定机关按程序修订。完成改革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
(四)强化要素保障
对本次改革过程中涉及到的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培训、宣传等经费,以及办公场所等要素给予保障,确保全区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措施和成效,引导企业、社会公众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增进企业、社会公众参与度,自觉应用改革成果,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解读机关
本实施方案由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解读电话:0818—212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