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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区农业农村局:《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解读

来源:通川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3-23     点击数: 人次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通川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一、实施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川办便函〔202128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202129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耕地耕地保护责任,印发此任务清单

二、目标任务

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三、重点任务

(一)认真履职尽责,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1)明确耕地优先序。一是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二是永久基本农田优先、重点发展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和饲草饲料生产三是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2)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一是开展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重点检查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等问题,并要求地方及时予以剔除并补划二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重点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相关农业资金优先安排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鼓励作物一年两熟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粮食,种植非粮食作物的要在一季后恢复粮食生产。三是粮食生产功能区要种植目标作物,严禁违规占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确需占用的,要及时调整、补足,确保数量不减、质量不降。不得擅自调整、不得违规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新增违规占用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一是开展耕地撂荒治理,每年1月、6月开展耕地撂荒督导,通报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连续2年以上撂荒耕地,未复耕前暂停各项农业补贴政策。鼓励通过土地股份合作、流转经营、代耕代种等方式对撂荒耕地进行复耕复垦。二是坚持良田粮用,重点将种粮食的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三是要着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口粮田,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确保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

4.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一是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等。二是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对违反产业规划和土地利用优先序原则,大规模从事“非粮化”生产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正在实施的立即予以纠正,对已完成的项目立即停止享受各类财政补贴政策。

5.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一是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对存量问题,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分类处理,逐步减少存量;对正在进行的“非粮化”行为立即予以纠正、制止,坚决遏制增量。二是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二)强化激励约束,落实粮食生产责任

1.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一是出台相关文件,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办委,确保粮食生产面积稳定。二是从实际出发,摸清现有“非粮化”情况底数,按照因地制宜、宜粮则粮、宜经则经的原则,稳妥搞好分类处置,鼓励腾退低效经果林恢复种植粮食,逐步减少耕地“非粮化”存量。三是把耕地“非粮化”、耕地撂荒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面积、产量、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权重,细化考核要求。对耕地“非粮化”、耕地撂荒趋势出现恶化的乡镇办委,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结果评优中“一票否决”。四是乡镇政府领导每年年底要向上级报告抓粮食生产履职情况,对履职不力的要逐级约谈。五是加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结果应用,对考核优秀的乡镇办委,在重大农业项目竞争立项中给予加分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乡镇办委,一律不得参加乡村振兴先进乡镇评选。六是对为全区粮食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办委、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新型经营主体等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

2. 完善粮食支持政策。一是认真落实产粮食奖励政策,加大粮食生产投入。二是认真落实市级统筹的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部分,用于粮食生产。三是认真落实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四是落实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对30亩以上种粮大户按规定予以扶持。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央、省安排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50%以上用于粮食生产。五是继续实施稻谷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六是产业发展项目优先安排粮食生产,逐年增加粮油生产发展资金总量和占比;省(市、区)级现代农业培育园区建设和星级园区认定,原则上只安排粮油、生猪等重要产业园区。七是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落实农机作业补贴。积极开展水稻机插、机播、机收,玉米籽粒机收等示范推广,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着力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八是加强“惠农担 ”“ 川粮(油)贷”等专属产品的组织实施,着力为从事粮食生产、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粮食生产、产后烘干、设施加工、产业链条延长,提升经营效益。

3.加强耕地种粮监测。一是每年1月、6月开展耕地种粮监测,通报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置。二是开展“两区”目标作物遥感监测试点,探索“两区”目标作物种植管理信息化。

三、保障措施

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本任务清单的监督检查,每半年牵头汇总评估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和成效,重点情况或问题及时上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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