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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区自然资源局:《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达州市通川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解读

来源:通川区自然资源局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2-02-14     点击数: 人次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达州市通川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

  近期,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达州市通川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现就出台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张蓝图干到底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我区国土空间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国土空间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进一步推进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的规范化、精细化。根据市、区事权划分权限结合通川区实际,在原《达州市通川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基础上进行了完善补充,制定了《达州市通川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以下称本章程)。

  二、制定依据

  本章程制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四川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达州市通川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共八个章节。《章程》与原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相比不管从结构还是内容都做出了大幅度的调整和完善,这次修改主要是遵照市规委会章程的内容结合通川实际进行的,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说明了起草《章程》依据的政策、法规,明确了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是区委、区政府进行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与原城乡规委会章程相比,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提高到了区委、区政府的议事机构。

2.规委会的构成与设置:确立了规委会由全体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构成,明确规委会委员由公务人员、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这部分内容与原章程有较大修改,主要参照市规委会章程的人员结构,并结合通川实际形成的。

  3.规委会职责:明确了全委会、常务会以及规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以及受规委会委托的专委会的主要职责。这部分内容与原章程最大的变化是增设了常务会,常务会的增设可极大的提高工作效率,快速推进项目的落地建设。

  4.规委会的议事规则:对会议的议事规则、程序作出明确说明;全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常务会会议,原则上每2个月召开不少于1次。这部分内容与原章程最大的变化是将规委会的议事方式由原来单一的会议方式,修改为会议与报告审签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较为重大需集体研究审议的事项,采用会议方式;对于一般性事务,采用报告审签方式。对于不需区政府批准、公示或上报的事项,区级有关部门在规委会会议结束并审议通过后,即可安排办理有关业务工作。

  5.规委会的工作程序:明确了规委会工作程序,内容包括会前准备、会议召开以及会议贯彻。相比较原章程,更加明确了会议的相关细节,使程序更完善,内容更紧凑。

  6.规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权利、义务和责任:对规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委员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做出了明确界定。

  7.规委会工作经费:确定了规委会工作经费的来源、用途及预算编制主体。

  8.附则:对章程的修改条件、解释及适用对象作出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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