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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272号提案办理情况(B)的函

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21-08-31     点击数: 人次

    通区府案〔202117

 

龚毅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通川区院棚巷旧房改造的建议(第272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现将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当前最新政策要求,我区旧城改造工作已由实施棚户区改造转向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为主。为积极响应国家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我区在前期对全区老旧小区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老旧小区改造5年计划(2020-2024),确保了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63号)、《四川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等文件,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拟征收或拟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房屋不应再纳入老旧小区范围重复改造。

根据您在提案中反映的情况,院棚巷棚户区已符合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有关要求,若居民改造意愿强、出资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可依程序向辖区社区或街道办提交申请,争取纳入老旧小区改造。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63号)各地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的改造内容,统筹推动项目实施。其中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小区内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小区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若院棚巷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提案中提及的管线、消防通道等问题均可解决。

在下步工作中,我区将持续主动关注院棚巷旧小区改造事宜,严格按程序落实好有关工作,持续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切实提高该片区群众居住条件。

(联系人:通川区住保办杨秀玲;联系电话:0818-2397556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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