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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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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11027 信件类别: 咨询
信件主题 咨询大学入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信件内容 大学生助学贷款是在通川区哪里办理贷款?如何办理贷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部门回复 市民朋友:
      您好!2023年7月7日接区长信箱转办件“咨询大学生助学助学贷款相关事宜”的来信后,立即批示由局资助与后管中心相关同志对咨询问题及时办理,现根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问题
大学生助学贷款是在通川区哪里办理贷款?如何办理贷款?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二、办理情况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学    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户    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信    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年    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    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其    它: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三)申请材料:
1.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同时到现场办理。
      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方式与您沟通联系,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如有疑问,您也可到通川区教育局助学贷款办公室现场咨询或者电话联系(0818-2129722)。 
地    址:通川区文华街34号通川区教育局二楼助学贷款办公室
经办人:李汶隆,电话:0818-2129722

                                        达州市通川区教育局
                                          2023年7月10日